关于我院2011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务首次聘任工作的通知
关于我院2011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务首次聘任工作的通知
各处、科室:
我院2011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务首次聘任工作拟开始,请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按通知要求准备材料、填写表格,并由科室于9月19日-21日提交到至门诊大楼17楼第7课室。
一、合同人员(护技药系列)
合同人员达到以下工作资历要求,并通过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,经医院考核合格的,可提出首次聘任申请。医院审核相关材料合格后予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。
(一)本科以上毕业生:
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,经考核合格,聘任师级职务。
(二)大专毕业生:
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,经考核合格,聘任士级职务。
(三)中专毕业生:
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,经考核合格,聘任士级职务。
注:按照医院关于院内合同技术人员的管理规定,试用期及试用期满后第一年不作为资历条件。护理人员的助理护士期间也不作为资历条件。
二、流动编制转正人员(包括医教研、护技药系列)
通过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,转正当年申请聘任初级职务。
三、固定编制人员(包括医教研、护技药系列)
固定编制人员来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,通过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,从未聘任任何职务的,可申请聘任初级职务。
四、申请首次聘任需填写、提交的材料:
1、学历证明(全日制起始学历、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)
2、学位证明(全日制起始学位、最高学位原件及复印件)
3、执业证、资格证(原件及复印件)
4、《中山大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中初级职务审批表》(可在医院网页信息公告专区下载)
5、《中山一院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理论、操作考试成绩登记表》(之前已下发,合同人员由相关科室统一提交到人事科,流动编制转正人员不用提交,可沿用转正考核成绩)
申请人将上述材料1、2、3的原件、复印件(复印件已由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,只交复印件)和材料4,统一交科室汇总,科室连同材料5以及《各科室拟首次聘任初级职务名单》(见附件)一起于9月19日-21日提交到至门诊大楼17楼第7课室。
五、其他事宜
(一)本次首次聘用的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。
(二)本通知所附名单仅统计至2011年8月31日。名单如有遗漏,或其他人员符合上述条件,可在《各科室拟首次聘任初级职务名单》中进行登记,并提交相关材料。
(三)申请首次聘任的相应学历必须为全日制学习形式。起始学历为非全日制学习形式的请申报晋升。
(四)具体聘任时间视各人实际来院工作年限而确定。
(五)以上首次聘任人员符合更高一级职务晋升条件的,可同时申报晋升。
(六)所附名单标注的成绩作为申请首次聘任的考核成绩。未有成绩或同时申报晋升的,需参加今年的考核。
如有疑问,请致电人事科,联系电话:8030、8034。
人 事 处
2011年9月13日
附:各科室拟首次聘任初级职务名单
关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务聘任工作细则
为做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务聘任工作,结合以往的做法,特将相关细则明确如下。
一、护技药系列合同人员聘任条件:
(一)首次聘任条件:合同人员达到以下工作资历要求,并通过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,经医院考核合格的,可提出首次聘任申请。医院审核相关材料合格后予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。
1、本科以上毕业生:
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,经考核合格,聘任师级职务。
2、大专毕业生:
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,经考核合格,聘任士级职务。
3、中专毕业生:
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,经考核合格,聘任士级职务。
(二)晋升师级职务条件: 合同人员聘任士级后,达到以下工作资历要求,并通过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,可申请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。
1、本科毕业生:
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,经考核合格,聘任师级职务。
2、大专毕业生:
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,经考核合格,聘任师级职务。
3、中专毕业生:
受聘护(技、药)士职务满五年,经考核合格,聘任师级职务。
4、其他:
受聘护(技、药)士职务后取得本科、大专学历的,其受聘时间分别比照上述相应学历条件增加一年。
注:按照医院关于院内合同技术人员的管理规定,试用期及试用期满后第一年不作为资历条件。护理人员的助理护士期间也不作为资历条件。
二、医教研、护技药系列流动编制转正人员聘任条件
通过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,转正当年可申请首次聘任初级职务。
三、医教研、护技药系列固定编制人员
固定编制人员来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,通过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,从未聘任任何职务的,可申请首次聘任初级职务。
四、申请首次聘任的相应学历必须为全日制学习形式。
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
人 事 处
2011年9月13日